以文明创建推动工商事业发展
2017-10-30 17:36:07 来源: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的大力指导支持下,2012年省工商局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连续7年获得省政府绩效考评优秀等次,连续15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坚持全员参与,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
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开辟党建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展示室、打造工商文化走廊,有效落实文明城市创建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加强思想引领,营造创建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文明窗口建设,落实“马上就办”,设置共产党员先锋岗,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党员杨明媚今年入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坚持履职尽责,通过文明创建推动工商事业改革发展
全系统把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与履行工商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入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把在学习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推进工商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近年来,省工商局有多个处室分别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先锋号”等荣誉称号。省工商局和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等5个市工商局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有力提升了我省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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