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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 2021-06-16 15:30:51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为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立案查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两超一非”是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此工作方案整治重点对象为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者。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者。

为有力遏制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强化问题治理,此次整治分三个部分。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许可的品种范围内。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制度,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票证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库(柜)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清晰、准确、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原料出入库、投配料、成品出入库、销售、检验等方面的记录台账,产品是否能追溯至原料供应商,原料及生产、销售信息是否及时上传“一品一码”追溯系统。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配料标识是否存在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但却不标识的情形,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原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库(柜)管理,原料出入库、投配料、成品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连贯可追溯,企业是否执行出厂检验规定,是否有定期的第三方全项目检验报告,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贮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名录中的物质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抽检监测,对生产或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违法情形严重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整治工作自5月20日至9月30日。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5月20日-6月20日),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6月21日-8月31日),第三阶段是总结提升(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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